在产品大规模生产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制造工艺和设备等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生产。这可能会对产品的释放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质量标准中的释放度检查方法和限度进行必要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或工艺可能会影响到产品在体内的释放行为,那么在验证产品后,还应通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进行验证。和制备工艺的研究,口服缓释制剂的和制备工艺研究应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并结合缓释制剂的特点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策略的更改都必须经过科学验证和实验,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研究院以项目为中心整合各研究院高校相关的技术力量,为项目研发和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支持。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院
体内试验结果是制剂终的验证指标。由于体外释放度的测定条件与制剂在胃肠道中释放药物的环境不同,释放度测试结果并不能反映制剂在体内释放药物的情况。有时候,虽然体外测试符合缓释制剂的设计要求,但制剂在体内的行为可能不完全遵循要求。由于制剂终需要用于临床应用,因此评估产品质量、工艺和释放度检测方法的合理性取决于产品在体内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释放药物。一方面,为确保放大工艺的可行性,在小试和中试生产过程中应对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确定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工艺因素和参数的范围。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院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从事原辅料与制剂研究、基因毒杂质研究、生物样本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
一般药理学研究是新药研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需要完成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中心组份的实验研究。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可在申报生产前完成。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一般药理学研究属于安全性评价的范畴,原则上必须执行GLP。对于一些难以满足GLP要求的特殊情况,也要保证适当的实验管理和数据保存。中心组份实验必须执行GLP,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应尽可能地较大限度遵守GLP要求。
在药物的筛选和优化过程中,可通过检测释放度的方法进行验证,同时结合筛选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检测方法。如果当前动物或临床试验结果产生安全疑虑,可能会对人的安全性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药理学研究,特别关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在试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特性和临床使用目的,并使用国内外公认的、科学可靠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在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中,可以根据药效反应模型、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试验动物种类等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立足淄博,拓展全国,形成多中心立体化星状辐射的产业布局。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建立的体外释放度检查方法,如果未经过体内外相关性验证,只可作为筛选的一个指标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手段,无法预测产品在体内的药物释放行为。建议在临床研究阶段加强体内外相关性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改进工艺,优化体外释放度测定条件,并预测体内的吸收行为。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研究一般应考虑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特性,并进行药物释放模型分析,同时还需要研究产品在不同批次之间的重现性和批内的一致性。在研究不同条件下的药物释放特性时,虽然缓释制剂质量标准通常采用单一条件测定释放度,但在制剂的筛选和质量研究过程中,应考虑其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度,以了解所研发制剂的药物释放特性,并为确定质量标准中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提供依据。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80%以上。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院
研究院以建设“符合国际规范与标准的第三方医药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医药科技成果专业化平台”为目标。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院
一般药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确定药物的非期望药理作用,评估药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以及研究观察到的和/或猜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目前国内一般药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新药研发单位对一般药理学的研究缺乏重视,对其研究目的认识不够清晰,只为满足注册要求而进行实验。科学合理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有助于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本指导原则引入了ICH的追加和/或补充安全药理学研究、QT间期延长研究的内容,突出了一般药理学研究与安全性研究密切相关;提出可免做一般药理学研究的药物,有利于根据药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药理学研究;研究阶段性的提出,符合新药研究是逐步进行的规律。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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