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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疑难案件辩护。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

在现实根据上,逃逸所带来的必然是交通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案件处理过程的延迟,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有将逃逸行为设置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才能通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宣告、警示肇事人不要就范,从而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作用。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权利益的保护。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交通肇事罪案件不是谁都能处理好的。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行为人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行人,都可能因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造成重大事故,因而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例如,行人违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致使过往汽车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完全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案件审理初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提出,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车辆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399160元。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意见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无牌、无强制险的车辆,属于醉酒后危险驾驶,应以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定罪处罚,且其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判处刑罚。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公诉机关起诉罪名定性准确,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家人愿代被告人对民事部分作积极赔偿,以获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难点。

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增加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刑法理论界多有微词,实务部门也多有歧义。本文拟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除航空工作人员和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交通肇事罪案件处理时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

交通肇事罪案件申请取保候审。吴中区交通肇事罪批捕后

在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法院审查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这组证据中的现场勘察人员及绘图员均为扎某,但是扎某作证陈述自己并未到现场进行勘查,其所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现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该组证据已经无法补正且当事人也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故该等证据予以排除。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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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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